青岛民政局关于青岛新人结婚登记条件、流程、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:
一、受理部门
青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。
二、登记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、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。
三、结婚登记条件:
(一)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(二)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(三)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;
(四)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(五)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(六)双方自愿结婚。
四、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:
本市居民: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
台湾居民:台湾居民身份证、台胞证、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单身证明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。
香港居民:香港居民身份证、回乡证、香港律师楼出具的单身证明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(香港律师楼是由国家司法部指定的)。
澳门居民:澳门居民身份证、回乡证、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单身证明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。
华侨:有效护照、单身证明(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、经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,最后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)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(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)。
外国人:护照、单身证明(1、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、经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,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。2、直接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。3、在本国出具,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)。
五、结婚登记程序:
初审——受理(询问、填写声明书)——审查——登记(制证、交费、发证)。
六、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:
经审查,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、有效的,当场予以登记,颁发《结婚证》;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,不予登记,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。
七、受理地点及时间:
地址: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203室
联系电话:83862830
办公时间: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——12:00
下午13:30——17:30
注意事项:
1、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,不一致的,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。
2、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,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。
3、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,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