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要弄清何为“一、二、三类”旅行社。旅行社的分类,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(包括外国游客、港澳台胞、华侨及国内游客等)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,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。国家旅游局的《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》中规定:
一类旅行社: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、华侨、香港、澳门、台胞来中国大陆的旅游业务。
二类旅行社: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、港澳来中国大陆的旅游业务。
三类旅行社: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。
上述规定清楚表明,旅行社的分类,实际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,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。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。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,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,一、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,开展国内旅游业务,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。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,不应只看一、二、三类旅行社,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,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;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;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、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、报价、商标、保险、导游等一系列专业规范管理。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,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,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、合理的赔偿,而不至于投诉无门,浪费钱、财物及精神上受损。
一个合格的旅行社应是信誉好、价格合理、旅游节目明码标价,并有质量服务反馈卡。旅行前无论个人还是团体应签有旅游合同书,包括从住宿条件、交通工具、景点安排、游览购物都应写具体,以免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,使旅游者的权益受损。旅行社必须为每个旅游者投保旅游人身平安保险,一旦遇到人身意外伤害,保险公司会作出相应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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