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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最新全国各地婚假休假规定

时间:2011-01-01 19:24来源:青岛婚庆网点击:

    结婚休假这是国家给你的权利,你理应知道结婚时该休几天假,青岛婚庆网为您一一整理全国各地各省的婚假休假规定。

    北京:婚假3天+晚婚假7天=10天 

    “第二十条 

    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奖励假7天。晚育的女职工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奖励假30天,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,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;不休奖励假的,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。  

    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、晚育的,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。  
  
    农村居民、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、晚育的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。 ”—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
    上海:婚假3天+晚婚假7天=10天  
  
    “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晚婚假七天。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,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。”——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2003年12月31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) 

    天津:婚假3天+晚婚假7天=10天

  “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,婚假增加七日。  
  
   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,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,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;不能增加产假的,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。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,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。晚婚、晚育期间工资照发,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、产假相同。    

    农村居民晚婚、晚育的,可以参照前款规定,由所在乡、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。”——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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